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智残”和“弱视”人员也属于安置“四残”人员的范围,但这些人员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能上岗。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②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③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④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⑤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⑥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 1、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2、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4、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5、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6、批准享受税收优惠照顾的福利企业其残疾人员比例某月或某几个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经发现,如无正当理由,应取消减免税优惠,且一年内不得再享受税收优惠。
7、对福利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申报,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按“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给企业。
8、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要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 - 福利企业是指民政部门为安置残疾人员而举办的社会福利性生产企业。福利企业是专门为安置残疾人员而举办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国家资金拔付的不足,发挥残疾人员的有效作用,激发其自立能力。因此,国家对福利企业制定了许多照顾政策。
在税收上,凡安置残疾人员 (盲、聋、哑、残人员) 占生产人员总数在规定的比例以上的福利企业,除税法规定不能免税的以外,对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同时对其取得的所得减免所得税。
应答时间:2021-01-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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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2、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3、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智残”...
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可以享有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优惠。根据相关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的用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房产税方面,虽然没有直接的优惠政策规定,但福利企业仍然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减免。例如,企业可以申请...
国家针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种:一、是税务机关按福利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单位所在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二、是福利企业支付...
福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针对福利企业,政府会实施一定期限的减免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负,促进其健康发展。二、资金扶持政策 资金扶持是福利企业政策的重要一环。政府会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贷款担保或优惠贷款等方式,为福利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这些资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