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有不征税收入,是可以税前减除的?什么意思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企业有不征税收入,可以税前减除,是可以不计入收入中或者在收入中减除。
- 对于不征税收入,考虑到取得这些收入的组织或者机构一般是承担行政性职能或者从事公共事务的,不以营利活动为目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一般不作为应税收入,且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一般通过财政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对其征税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获取的这部分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根据本《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亏损时,是要将不征税收入予以事先减除,如果允许用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财产或者费用在税前扣除,这等于是使不征税收入得到了重复税前扣除,享受了两次税收优待。所以本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以确保国家税收利益。 因此,一般来说,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该项固定资产也不需要计提折旧,只作固定资产管理。如果确实计提了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当纳税调整(调增)。应当计提折旧,只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做纳税调整即可。
- 如果企业有不征税收入,是可以税前减除的?什么意思
1.是指企业年度内:如有象国债利息收入,不用交纳所得税的这部分收入款,在汇算清缴时可调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即为:税前减除。
2.因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利润总额包含了国债利息收入, -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因为企业计算会计利润是按会计制度计算的,计算所得税是按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这就会产生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是需要做纳税调减,也就是在计算所得税之前把不征税收入扣除来,作为计算所得税的依据。平时没有调的话,年末汇算清缴时一定要做纳税调整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如果以前年度有未弥补的亏损,5年内是允许弥补的。2、如果企业有不征税收入,是可以税前减除的。3、如果有以前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事项,应在本年延续调减,也属合法范围。4、会计核算是否存在多计收入情况。5、会计核算是否存在少转成本情况。6、会计核算是否存在少计费用情...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不能所得税前扣除。一、文件依据: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
依据上述增值税规定,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未将其用于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
法律主观:不征税收入就是免税收入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答案是不能。因为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用此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计算折旧扣除。综上,企业在使用不征税收入进行支出时,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税收公平和税收政策的合规性。企业在进行财务规划和决策时,需严格遵守这一原则,确保税收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