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不征税收入限定的条件很窄,请务必清楚确认该收入确实属于不征税收入,以免以后税务机关判定并非不征税收入而补征企业所得税及收取滞纳金。不征税收入及对应的支持应该独立核算,说白了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不征税收入不用计入总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同理,由它产生的支出也不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题目中说道的\“收到不征税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这句话讲的不是很清楚。该费用与你司取得该笔不征税收入有关系么?一般来说,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应该是在取得不征税收入之后才发生的。所以,初步判断题目中说的费用,与不征税收入无关,不可抵减。另:不征税收入如在收到后五年内未按指定用途使用,应重新计入总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未将其用于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对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的资金形成的支出,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问题,需要依据增值税的法规判断。《增...

  • 法律分析: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能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使用不征税收入进行支出,产生的费用或资产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抵扣。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例如,假设某企业在2008年1月1日收到一笔500万元的财政...

  • 可以,但必须是免税收入,不能是不征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指的是国家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例如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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