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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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一、文件依据: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举例说明
1.企业收到政府补助(非税收入),用此款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折旧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三、特殊情况:
如果企业将非税收入,计入递延收益,最终转为纳税所得,那么此补贴收入所形成的成本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虽然此操作违背非税收入定义,但在会计实操中是最便捷的。 -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一,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企 业所 得税 法实 施条 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二,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企业 从县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既然是不征税的收入形成对应的费用,当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分析: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不能所得税前扣除。一、文件依据: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能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使用不征税收入进行支出,产生的费用或资产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抵扣。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例如,假设某企业在2008年1月1日收到一笔500万元的财政...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资产,因为不需要缴纳税费,所以也不存在税前扣除的问题。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