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商品名称不一致可以抵扣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相关,就可以抵扣。例如电脑的生产商,其进项(外购的原材料)一般是内存条、硬盘、主板、光驱等,而销项(对外销售的商品)就是“电脑”,进项、销项的名称也是不一致的,但也能抵扣。
- 可以抵扣
进项发票的名称,与消项发票的名称不一致,是允许抵扣的。比如:采购进来的是某原材料和半成品,但通过加工後生产出的产品再销售出去的货物名称必然会有变化,还有其他的直接和简接费用,因此,立法上不能机械性的规定进项的货物名称一定要与销售货物的名称一致才能抵扣。但是,商业企业单一货物的专营业务的...
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相关,就可以抵扣。例如电脑的生产商,其进项(外购的原材料)一般是内存条、硬盘、主板、光驱等,而销项(对外销售的商品)就是“电脑”,进项、销项的名称也是不一致的,但也能抵扣。
如果是工业企业,不一样很正常 如果是商贸企业,进出应该一致。(若不一致,会对税局解释不清的,解决的办法只有在品名后用括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