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区别
  •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合法性上看,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识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的行为。因此,税收筹划既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时间看,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而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和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  在实践中,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往往难以比较清晰地界定。避税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背离了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对待避税的态度上,各国情况并不一样。如有的国家认为,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只要不违法都应允许,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税收筹划。有的国家则把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将其中的正当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探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默认合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官员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很有代表性:“税收筹划是光明正大的,而避税是不倡导的,避税走偏一步就可能是偷税。”也正因为税收筹划既合法又敏感,让人既跃跃欲试又本能地警惕,所以它被形象地冠以“黑玫瑰”的名号。  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主观上“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实践中不应提倡鼓励。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国家一方面可以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的措施,使纳税人“无缝可击”;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上引进“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
  •   税收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区别从定义上就能看出来:
       一、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
      2、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
      3、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二、税收违法行为: 
      1、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
      2、税收责任以税收违法行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责任就无从谈起。
  • 税务筹划:
    在税务筹划中,行为主体选择让自己承担更低税款的交易行为,即在不同交易方式中,选择了让自己承担更低税款的交易行为,但是,对交易行为的税收处理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筹划是一项专业要求极高、技术性极强的筹划活动!它除了要求筹划者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之外,更是要对纳税人所处的纳税环境有个清晰的分析与判断,从而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做好税务筹划,不能只做一个筹划方案,通常情况下需要做两到三个,再进行比较,择优选择。
    最后,对于合并、重组等涉及金额非常大的情况,必须借助第三方相关机构参与,而不是仅凭自己的一个人进行所谓的筹划。
    税收违法行为:
    税收违法行为的本质,是对交易行为的税收处理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即在交易行为已经确定(含已经确定无该类交易行为)的情况下,对已经确定的交易行为本身的税收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
    税收违法行为通常有以下3种情况:
    1、是掩饰已经发生的交易行为的真实情况。最常见的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虚假申报。这些都是在交易行为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通过这些方式掩饰真实的交易行为。
    2、是伪造并未发生的交易行为。这里主要见于虚开发票。行为人并未发生相应的交易,伪造相关的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发生了相应的交易行为,进而达成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目的。
    3、是拒绝对已经发生的交易行为依法进行税收处理。比如,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抗税、拒绝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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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说税收筹划就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定里面尽可能的减少税收成本税收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达到少缴税款或其他利益本质区别就是一个是违法行为一个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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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税收筹划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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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的本质,是对交易行为的税收处理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即在交易行为已经确定(含已经确定无该类交易行为)的情况下,对已经确定的交易行为本身的税收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税收违法行为通常有以下3种情况:1、是掩饰已经发生的交易行为的真实情况。最常见的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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