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避税,节税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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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和节税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这是与避税、(偷)逃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
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却不能忽视。
1、避税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2、侵犯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使其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
3、避税行为的出现对于社会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诚信纳税受到威胁,造成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
偷(逃)税是税法所不允许的,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避税、税收筹划三者的联系和区别为:1、偷税、避税、税收筹划三者的联系有以行为的主体相;行为的目的相同;行为的税收环境相同,三者都处在同一的税收征管环境和税收立法环境中;都具有策划性。2、偷税、避税、税收筹划三者的区别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及合乎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手段...
纳税筹划的方式主要有三种:避税筹划、节税筹划以及税负转嫁。避税筹划是一种在法律边缘地带进行的行为,非违法也不合法,其风险在于可能被税务机关视为逃税。避税者通常会运用会计知识,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以减少或不缴税。其特征包括非违法性(区别于逃税的违法和节税的合法)、策划性(需要深入研究税...
合理避税与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常用手段,前者侧重于合法规避税收,后者则通过策划税务操作方案达到节税目的。两者区别在于概念、与立法精神的吻合度、手段,联系则在于目的相同、行为合法、在事前进行与手段相似。合理避税关注于法律允许的漏洞,通过巧妙安排经济活动,减少税负。然而,这类方法往往针对法律的不完善...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合法性和目的。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旨在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安排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避税则是非法的,旨在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逃避或减少应缴纳的税款。【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看法不一。严格来讲,避税有正当避税与不正当避税之区别。正当避税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它又称税收筹划,也称为节税。而不正当避税则是有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下面举两个例子来说明:有的国家对酒水征收较高的税收,有的人采取少喝酒多喝水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