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的发票需要退回给供应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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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如果是销售退回,收到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即可。
希望帮助到你。 - 确实需要退回,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 说的意思是开了红冲吗
需要。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因此,您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发票。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应如何操作?答:...
因此,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如果是销售退回,收到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即可。希望帮助到你。
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的,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销货方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之后由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错误发票不需要退还给销货方;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保留。
明确退回已入账发票的原因是第一步,如产品不合格退回,则需先开具红字信息表,由对方根据此表开具红字发票。随后进行退库操作,将已入账发票取出并复印,复印件上需注明退回原因和红字发票的入账凭证号。将复印件替换入账发票,同时一并退回发票和抵扣联。若退回原因涉及服务不达标或合同解除,则需与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