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
  •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业务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销售,无论怎样核算,均应一并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非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开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所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 根据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在增值税方面,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业务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销售,无论怎样核算,均应一并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非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开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 《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值得...

  •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从事货...

  •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所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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