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营业税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增值税而言的,如果你们公司不涉及相关销售业务,不交增值税;
从你所说你公司应该是从事销售的企业,如果是的话你们就得交
增值税,同时如果你们还提供维修等服务性质的业务那么还要交营业税.总之一句话概括就是业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从事服务性质的,比如酒店服务等等就要交纳营业税,如果发生销售货物的就要交增值税,同时发生多种业务的就要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 纳税申报
1 一般规定
1.1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关的其他有关资料。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2001.05.01)
1.2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申报纳税制度。
1.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2001.05.01)
1.4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2002.10.15)
1.5 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2002.10.15)
2 申报方式
2.1 办税服务厅申报:
2.1.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2001.05.01)
2.1.2 申报地点:地税管辖分局办税服务厅。
2.2 邮寄申报:
2.2.1 应使用统一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2.2.2 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2.2.3 申报日期为寄出的邮戳日期。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2002.10.15)
2.3 数据电文方式申报:
2.3.1 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2002.10.15)
2.3.2 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2002.10.15)
2.3.3 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7号(2003.04.23)
2.3.4 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期为:按季度申报。
2.3.5 经批准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签订定相关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安装软件后进行电子申报。
3 申报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3.1 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项目;
3.2 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
3.3 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3.4 应退、应减免项目及税额;
3.5 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额、欠税、滞纳金;
3.6 其他。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2002.10.15
4 附报资料
4.1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申报表、资料(加盖公章):
4.1.1《纳税申报表》,其中;
《地方税(费、基金)通用申报表》,适用于地方各税(所得税除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江苏地方基金;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1.2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等;
4.1.3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4.1.4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税控电子发票月报表》等);
4.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1.6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1.7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2002.10.15)
4.2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
4.2.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4.2.2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
4.2.3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2002.10.15)
4.3 特殊规定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2002.10.15)
4.3.1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
4.3.2 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2003.04.23)
4.3.3 我市采用税收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方式的纳税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填写《定期定额户调整征期申请审批表》,经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后实施。采用税收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方式的纳税人,实行申报、纳税合一制度,即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缴纳税款,以完税凭证或者银行划卡记录代替纳税申报。
4.3.3.1 对定期定额户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按季、半年申报缴纳税款。
4.3.3.2 实行税收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方式后,税款的具体缴款期限:按季征收税款的为季末次月税种法定缴纳期限;按半年征收的分别为元月份与7月份税种法定缴纳期限。
4.3.3.3 对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如停业发生时间在当期预缴期限内的,其停业期间已缴税金准予在下一征收期抵减应缴税金,对当年无法抵减的于下一年度继续抵减应缴税金;
4.3.3.4 对办理注销的纳税人,其多缴税款一律在办理注销手续时清算退税。
5 延期申报
5.1 一般规定
5.1.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2001.05.01)
5.1.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2002.10.15)
5.2 办理流程
5.2.1 申报期结束2日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到地税管辖分局提交书面申请、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领取并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5.2.2 分局受理人员当场审核《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和附列资料(包括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等)。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
5.2.3 审批同意后,分局制作、送达《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5.2.4 纳税人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并进行税款结算。
6 纳税申报违章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的,由税务机关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按每日规定标准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未如实申报造成偷税的一经查实,予以行政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一、营业税的含义:
营业税,是对在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二、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1、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三、营业税的交纳办法:
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自2009年起,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这一规定可以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
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中央铁路运营业收人的纳税地点在铁道部机构所在地。
3、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向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6、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但国家开发银行委托 建设银行的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集中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农业发展银行在其省级以下机构建立前,其委托 农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由 农业发展银行的省级分行集中于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 现在都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了,都营改增了,就算不营改增,你们商贸企业一直都是增值税,没有交营业税的,你只需要到地税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1、查账征收的税款;2、定期定额征收;3、核定征收;4、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通常会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5、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
4. 缴纳税款。您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在线支付平台等方式进行税款缴纳。根据您所在地的税局要求,您可能还需要填写特定的税款缴纳表格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缴纳,避免逾期罚款。5. 保存相关记录。缴纳营业税后,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税款缴纳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日后核查。这...
营业税的征税基础是营业额或交易金额。具体来说,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或个人的营业额或交易金额来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这种计算方式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三、营业税的征收方式 征收营业税时,通常会根据行业、地区以及政策等因素来确定税率。企业或个人在每一笔交易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
法律主观: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税。办理个体户办营业执照时不交税,经营时需依法纳税。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一、查账征收的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有:(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