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不经税收保全措施而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吗?

税务机关可不经税收保全措施而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吗?
  • 可以。税收保全措施不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必须前提,这两个执法程序的前提条件不同。
  • 可以。税收保全措施不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必须前提,这两个执法程序的前提条件不同。

  • 当然可以了,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的情况不同,具体参见《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及第八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

  •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

  • 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2、特殊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是:只要发现纳税人具有一定条件,即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迹象的,...

  •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保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准许,税务机关能够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限定的限期内交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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