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商业企业可以按返还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冲减当期进项税额,那么对应的供应方也可以冲减销项税额啊,这样也是可以少交增值税啊,对于供货企业来说抵扣该返还收入的进项税额与冲减销项税额计算出来应纳增值税的结果是一样的啊,你这个观点不正确,商业企业收取返还收入,不允许向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供货企业没有专用发票,也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会抵扣该返还收入的进项税额。因为目前我国的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必须取得抵扣的凭证,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证明、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等等。这也就是为什么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
  • 我教你个方法:
    假设上年应返利1170元,供应方在今年某次开票时,除正常供货业务外开票外,将这1170元返利作为销售折扣,开-1170的红字。
    如此,供货方:销项税额少170元,总结算金额1170元也减了下来;购进方:返还收入1170元上账,进项税额也少了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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