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是否按平销返利行为冲减进项?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是否按平销返利行为冲减进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不是价外费用。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就是供应商给予的返利或平销返利,平销返利:就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

  •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就是供应商给予的返利或平销返利。\x0d\x0a\x0d\x0a平销返利,就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x0...

  • 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如商场卖手机1000元购进,1000元卖出,商场按照销售额返还收入。】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

  • 那么供货企业没有专用发票,也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会抵扣该返还收入的进项税额。因为目前我国的增值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必须取得抵扣的凭证,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证明、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等等。这也就是为什么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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