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支出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吗

利息支出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吗
  •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利息支出的扣除,税法采取了比较宽松的处理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超过货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罚的利息均不允许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扣除比例(5%以下)+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而应并人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十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扣除比例(10%以下)
  •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利息支出的扣除,税法采取了比较宽松的处理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1.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超过货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罚的利息...

  • 可以扣除,但是不得资本化,也就是不得计入开发成本中。就说如果借款利息在施工成本中(1)或者在土地费用中(2)列支了,就必须调整出来。但是可以再(1)+(2)乘以5%(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扣除。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取得的借款,支付的利息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规定:(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

  • 民间借贷的利息费用能作为清缴土地增值税时的抵扣项目,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三)对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除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外,还应提供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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