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所得税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所得税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以是否独立核算作为确定纳税人的条件。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中的分支机构指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场所。据此,你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应在大连就地预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预缴方式请参阅《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
  • 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种类型在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纳税。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一般是办理了分...

  • 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

  •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

  • 一种观点认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独立申报纳税,这主要是基于会计上的独立性考虑。另一种观点则强调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原则,认为会计上的独立核算不影响总体的税负分配。依据国税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57号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翅儿深入研究,明确了独立核算的...

  • 1、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所得税是必须缴纳的税种 ,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缴纳。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因此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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