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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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由总机构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种类型在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纳税。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一般是办理了分...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么缴纳所得税.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一般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是不具备独立核算的主体, 纳税 应当合并在总 公司 一起进行。.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2、《 公...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缴纳方法如下:首先分公司要先去银行开立一个扣税账户,然后去税所对该账户进行备案,只要分公司有在网上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就会到期在网上自动对分公司的应缴税务进行扣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报税登记。个人所得税申报...
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如果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级市,这时候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则需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