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是汇总还是就地?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般来说是,就地预缴,集中清算。下面是具体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一、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税务局收进去的钱一般不会退回,如果非得退,他们会派人来查帐,那你就等着老板训吧)。
情况二、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如果需要母公司汇总缴纳,必须填写申请资料,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2000]185号文件)。子公司预缴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见国税发[2001]013号文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原则(见国税发[2001]013号)。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分公司设立注意事项:
1、分公司注册资金: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立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 汇总
- 就地
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种类型在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纳税。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一般是办理了分...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非法人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其自身的利润进行计算。但为了确保税务机关能够正确对待该分公司,需要提供总公司的证明文件。这份证明文件应明确指出,该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企业,不与总公司实行分摊制度。通过提供这样的证明,当地税务机关将按照一般企业的方式来对待该分公司,这...
首先,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应该独立申报纳税,这在会计上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在企业所得税缴纳方面,是否独立汇总缴纳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实际操作上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独立申报纳税,这主要是基于会计上的独立性考虑。另一种观点则强调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原则,认为会计上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