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还用不用交增值税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要缴的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
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并由国家税务局(原本是地方税务局征收)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 要,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销售额×3%
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的有关规定负有相关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按照本通知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扩展资料:
根据财税〔2016〕25号及财税〔2016〕60号两文件规定,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在这里,所谓含税价款是指含增值税价款在内的销售额。其计费销售额的表述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表述的“销售额”意义不同,原规定是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计征,在实际征管工作中通常理解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营改增后,上述两个文件特别强调“全部含税价款”,其原因就在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以下简称“办法”,此文件已废止)中规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显然是含税营业额,因此,在沿袭“办法”关于销售额口径的情况下,营改增的两个文件对计费销售额的定义强调并统一为“含税价款”,仍保持了该项政策的连续性。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 - 对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要按照缴纳价税合计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事业建设费 - 对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要按照缴纳价税合计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
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要,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按季纳税6万)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根据财税〔2016〕25号通知第七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6〕60号通知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同样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
3.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正面回答2022年文化建设费依然是有免收的,只是针对范围做了稍稍调整。关于2022年文化建设费免收范围如下:1、根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根据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3、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