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问题,视同销售要价税分离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应该这样理解: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都是价内税,既然是市场价格不作特别说明一般都理解为是含增值税的价格,即5万元是包含增值税在内的。如果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就是含税价除以税率,假如适用17%的普通税率,则是50000/117%=42735.04元的不含税收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为42735.04*17%=7264.96元。
另外,你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处理的,同时计提的这个增值税销项税因为是用于基建工程项目,不可以连续抵扣进项税金,应连同价税合计一起作为在建工程的成本。
计提增值税都是按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提的,所以先要进行价税分离。 - 50000是含税的。把它变成不含税:50000/1.17=42735.04元
增值税为:42735.04*17%=7264.96元
增值税的计算是:10×17%。这里所说的计税价,就是用来计算税的价格,也就是说,这个价格一定是不含税价,所以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的。如果是“价税合计”,这才需要进行上面的那一步,进行价税分离,后再计算增值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
总结来说,视同销售要交税是因为这些行为在税务上被视为销售行为,并产生了相应的经济效果,企业需遵守税法规定并履行相应的税务义务。
从税法上讲,既然是视同销售业务,则必然产生销售收入,而实际上只有部分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上确认收入,体现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统一;另一部份则不确认收入,体现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按照由此产生的会计核算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 应税销售类指单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视同销售按照应税销售额计税。详细解释如下: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被视为销售行为,但在税法上可能不认定为真正的销售,从而不进行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计税依据并不是实际销售收入,而是按照应税销售额进行计税。应税销售额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从税法规定的原理出发,视同销售不一定会产生额外的应纳税所得,也就不会产生额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建议企业在发生视同销售时,分解交易,并根据税法规则准确确认每步交易的税务会计处理,并以此为基础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避免由于采取错误的税务处理而无谓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更多关于视同销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