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欠税滞纳金咨询请教。

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欠税滞纳金咨询请教。
  •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是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时,应从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即6月1日)起计算至税款实际缴纳之日。
  • 每天按万分之五算,,2010年6月1日算起一天一天的算,算到你交款日。。。。。应该是申报了。。补交税额和滞纳金就行了。
  • 是从2010年6月1日算起
  • 2010年1月1日
  •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是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时,应从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

  •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确实存在滞纳金,但通过汇算清缴期补缴税款、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以及经批准延期申报并完成税款结算的情况,无需加收滞纳金。

  • 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会产生罚款,但是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如果纳税人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额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其补缴的税款不需要加收滞纳金。超过汇算清缴期限的,纳税人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或者所得税申报额有误的需要补充申报的,其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

  • 个人所得税有滞纳金,但也有不用滞纳金的情形。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补缴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 1、《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 在实际税收管理中,对于企业自查中,所补缴的税款同时也需要缴纳滞纳金。如《安徽省国税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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