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不应该作为收入的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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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这样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这个退回的增值税税款也是企业的一项收入。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即征即退的税收属于财政性资金,是不征税收入。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赢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因此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还的增值税税款是财政性资金收入,属于免企业所得税收入,也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 1、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除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征税收入,其他的都应该作为收入的。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应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相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对于企业发生的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应进行纳税调增。
1、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除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征税收入,其他的都应该作为收入的。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所以,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应记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而增值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虽不作为政府补助,但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即征即退增值税,按规定本身应作为征税收入(不包括出口退税),不存在放弃不放弃的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
不是的,即征即退也是要征税项目,但是不征税是不用交税的项目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