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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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2、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并需单独进行核算。这项政策明确指出,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可以视作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企业的收入总额中减除。这意味着,尽管软件企业获得了这部分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资金被视为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而言,企业必须确保这部分资金的使用符...
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回的税款在会计处理上有特定的规则。首先,应确认收到退回税款的收入。此收入属于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其次,根据税法规定,即征即退的税款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而不是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因此,在会计分录中,应将收到的税款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同时做一...
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首先需办理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手续,所需资料包括:《纳税人税收优惠办理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完成备案后,若对已缴税款进行退税,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
软件企业在会计处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根据指南,税收返还,如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政府向企业退还的税款,属于政府补助形式,但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在此列。企业获取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不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应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