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增值税,可以放弃作为不征税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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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征即退增值税,按规定本身应作为征税收入(不包括出口退税),不存在放弃不放弃的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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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取得增值税返还应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不是,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另: 财税〔2012〕27号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按照这两条,软件企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但是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如果放弃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并用于研发,是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这也算是动了税务局的奶酪。有的地方的税务局是不会允许你放弃再去加计扣除75%的!但是你放弃作为不征税收入也不去加计扣除就没有风险了吗?有的税务局的操作方法是允许你放弃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是这些收入支出的款项照样不允许在税前列支。放弃有风险,确认需谨慎!!
即征即退增值税,按规定本身应作为征税收入(不包括出口退税),不存在放弃不放弃的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应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相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
即征即退增值税,可以放弃作为不征税收入吗?即征即退增值税,按规定本身应作为征税收入(不包括出口退税),不存在放弃不放弃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企业即征即退7月8号备案的,6月份的增值税不可以退税的。实行即征即后,企业必须先将实现的税收上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才可以办理退税。
该类人群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由于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政策,并没有对退税款指定专门的用途,因此企业收到的退税款只能按照征收收入处理,应在实际收到的纳税年度作为应税收入,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取得的退税款,属于政府补助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