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软件企业所得税可否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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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文件的规定:“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下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收入有关税收优惠,但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不得享受。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文件的规定:“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以下类型的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 (一)享受《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一、二点可以肯定:1、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不能享受;2、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优惠可以享受。二、其他优惠有二种观点:1、正方观点:国税发[2000]第38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而国税发[2008]第30号第十七条废除了该规定。从这而言,实行核定征...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1、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