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我企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 一、二点可以肯定:
    1、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不能享受;
    2、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优惠可以享受。
    二、其他优惠有二种观点:
    1、正方观点:国税发[2000]第38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而国税发[2008]第30号第十七条废除了该规定。从这而言,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是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的。
    2、反方观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般都属于帐目核算不规范,无法准确计量收入、成本、费用的,一个连收入、成本都不能准确核算的企业,如何确定其应该享受的优惠额度呢?所以从立法精神上讲,是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的。

    扩展资料:
    会计调整业务的税前扣除要点:
    (一)备案制: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应当将变更或更正的性质、内容和原因等在变更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从目前减轻纳税人办事流程的政策方向上,应尽量减少备案,而采取增加企业信誉的制度。
    (二)合理性: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对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造成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务机关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所谓的“合理”对于税务机关的操作空间比较大,而对于纳税人就比较难把握。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在刚成立时往往会将折旧年限拉长,以减少当期的成本和费用,不然可能当年的税收都不能弥补亏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以下标准的企业都可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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