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已缴营业税未开票该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已缴营业税未开票该如何处理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因此,营改增前已开营业税票,已缴营业税,营改增后退房已缴的营业税,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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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此,营改增前已开营业税票,已缴营业税,营改增后退房已缴的营业税,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资料来源:网页链接

  • 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可以凭相应的完税凭证和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相关资料,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相关的完税凭证的号码,不用再缴纳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没有时间限制。

  • 营改增后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凭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和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资料,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缴纳增值税。对于建筑业预缴的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缴纳增值税,目前没有时间限制。

  •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 补开...

  • 如果已经缴纳营业税,但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后,需要开具 ,再次缴纳增值税,需要把上月确认的收入冲回,本月在重新做收入;如果没有缴纳营业税,直接冲回收入就好了,在开具 时,重新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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