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跨地区经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跨地区,是分支机构还是跨地区的项目部?可以看看今年国税函【2010】156号文,专门写跨区经营房地产企业的。
    部分内容如下:
    2、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3、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5、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6、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营业税在房地产开发地缴纳。开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开具对外经济证明(即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在地缴纳;未出具对外经济证明的,应与开发项目所在地的营业税一并缴纳。三、跨地区经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跨区域。是分公司还是跨区域项目部?

  • 第八条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第九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二章 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

  •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4、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

  • 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 所得税原则上回注册地申报、交纳,但有的地方要求预缴部分所得税。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

  • 营业税在房地产开发地缴纳。所开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分两种情况:①开具外经证(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②未开具外经证的,在开发项目所在地与营业税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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