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前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再需要作废重开怎样处理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前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再需要作废重开怎样处理
  • 收回营业税发票,开具 ,并在备注处填写已缴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和号码
  •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第十七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营改增之前的发票肯定是不能开了。2、如果该业务得到客户认可,可用营改增之后的发票开具 3、提供该业务清单,取得税局认可 ,不要被当做虚开 。(具体做法自己把握)

  • 营改增前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超过期限不能补开。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 营改增已经两年多,除了房地产对于营改增前出售商品房已交营业税、未开票的可以开具 ,其他都已经过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但是已经...

  • 早就不能再使用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企业发放发票。对已领取的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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