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还未收到暂估入库的商品发票,怎么处理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我的暂估商品是一直挂着还是要一定冲回?
不用冲回,否则你的成本与收入不符合匹配性原则了。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税务在处理暂估入账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 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扣除;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扣除;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入账 - 不用冲回,否则成本与收入不符合匹配性原则了。
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扣除;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税务在处理暂估入账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 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扣除;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 不用冲回,否则成本与收入不符合匹配性原则了。
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扣除;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税务在处理暂估入账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该情况只能继续做暂估入库处理。跨年后,建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依法取得发票,否则的话,牵涉的相关已列支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扣除;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扣除;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月底或年底,还未收到进货发票,按照暂估入库,借“存货” ,贷“应付账款”。 同样道理,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即可税前扣除,如果到那时还未收到就做纳税调整。具体处理方式∶1、在收到时不管是否有发票,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该领用的领用出库,该销售的销售出库,月底正常办理存货的...
暂估应该在月初全数冲回,所以不是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材料不能取得发票,就看材料款是否付清或是否多付少付,以及不能取得发票的原因是对方单位已不存在且无法联系还是发票遗失无法补开等等.总之要看具体情况来定.等收到发票时,红字冲回暂估,根据发票重新入账(有差异的要进行调整).至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发...
先冲暂估价。借:原材料—暂估价 (红字)贷:应付账款 (红字)再按发票价格重新登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 银行存款 材料费用与企业利润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与所得税也没有直接关系。材料费用与增值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