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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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来源于 的所得且由 境内的公司或机构负担,则该美籍人士须至少在 就其来源于 的所得缴纳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可以由税收主管部门开具完税证明。
至于交多少税,根据中美接收协定和 个人所得税法确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一、协定
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
(一)在 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3.外国企业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 税收”)
(二)在美利坚合众国:
根据国内收入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
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有关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
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
(一)“ 人民共和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 税收法律的所有 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 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和有效行使
有关 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底和底土;
中美双边税收协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协定适用对象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第二条,协定适用税种包括:(一)在 :个人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二)在美国:根据国内收入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此外,协定也适用于签订后增...
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一、协定 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 (一)在 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 2...
A公司得悉此讯后,遂通过其设在广州的常驻代表处与深圳市国税局交涉,认为研究开发和转让药品生产技术是A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内容,其根据与H公司之间的有关抗菌素药品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协议所取得的专利使用费收入,属于A公司正常的营业范围内的收入,依照《中美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中方不应课征企业所得税。试分析 A公...
如果是来源于 的所得且由 境内的公司或机构负担,则该美籍人士须至少在 就其来源于 的所得缴纳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可以由税收主管部门开具完税证明。至于交多少税,根据中美接收协定和 个人所得税法确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两个主权国家作为平等的法律主体,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通过谈判缔结的双边书面协议。多边税收协定则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通过谈判缔结的多边书面协议。以中美税收协定为例,这是 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