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外国投资者用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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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在 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请问: 答:关于外国投资用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的税务处理,涉及的问题很多,现一并解答如下: (1)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者将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存入外国银行或用作贸易资金周转,其后再用于向 的合资经营企业投资,不能按再投资退税规定办理。 第一,国税发[2001]086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关联企业交易税务审计而调增其税后利润,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这部分利润用于 境内直接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国税发[2002]090号文件规定: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直接用于再投资新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且其再投资额构成新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直接用于再投资增加已存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购买其他投资者在已存在的企业的股权,未增加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资金,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将其依照有关规定从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积金(或者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转作再投资,相应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对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再投资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部分,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给予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第三,国税发[1997]071号文件规定,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取的利润(股息)购买本企业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业股票,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第四,国税发[1993]009号文件规定,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2)再投资退税的主体包括哪些情形?退税主体仅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不包括中方企业。依据国税发[2002]第090号、国税函发[1995]第154号、财税字[1994]第083号文件规定,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公司,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股息)在 境内直接再投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专门从事投资业务以及与投资业务相关业务的企业。与投资业务相关业务限于在营业执照限定的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的集团所属公司内提供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财务和技术支持等辅助性的专业服务;以及在其投资的集团所属公司内、外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研发、咨询、培训和出口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两者合计为33%。外国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仅取得来源于 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与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所得税税率为20%。外商投资企业从 境外获得的...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应税所得总额。纳税人来源于 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颁发加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它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利润再投资或用于其他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退税。亏损则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可在汇总纳税时扣除,但不得超过应纳税额。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应遵循独立企业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设立、迁移等税务登记需向工商和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和地方...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税后利润向外国投资者分红的,应当依据以上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外国投资者为外籍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