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返还投资方是否要交税?
- 深圳的律师: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我国与投资方国籍国有双边协定的,可以免税或按双边协定优惠,否则按照10%征收。 -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我国与投资方国籍国有双边协定的,可以免税或按双边协定优惠,否则按照10%征收。
- 应该交个人所得税。
向境外股东分配税后利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税后利润向外国投资者分红的,应当依据以上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外国投资者为外籍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 第二条第八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外企将利润作为追加投资是否需要交税取决于具体情形。如果外国投资者将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原有企业以增加注册资本,或者用于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并且在2007年底前完成了这一再投资行为,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或注册登记,那么可以依据《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
外资企业的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净利润的10%,如果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外资企业可以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5、分配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在缴纳税款、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罚款及罚息、弥补以前年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