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香港母公司分配08年的税后利润,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这个税种叫“预提税”(withholding tax)。主要是针对外国企业在 的经营活动。有两种征收预提税的情况:第一,就是你的情况,独资或者合资企业的外资方,在企业税后利润之后希望分红的话,如果外方股东是香港公司,需要向国内税局交纳即将分配红利的10%,之后可以办理外汇兑换和汇出手续。否则,银行和外管局不会让外资方汇出。第二种情况,外国注册的企业直接跟国内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收取的服务费汇出国外前,(如果外资公司注册在香港)需要支付10%的预提税。如果外资公司注册在其他地方,而这个地方跟 大陆没有双重征税协议的话,一般需要支付预计汇出额的20%作为预提税。
- 这out了,我前公司汇出红利给香港,可以申请5%的企业所得税,也即是只交5%的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10%是没有申请减免的公司。
- a af
有两种征收预提税的情况:第一,就是你的情况,独资或者合资企业的外资方,在企业税后利润之后希望分红的话,如果外方股东是香港公司,需要向国内税局交纳即将分配红利的10%,之后可以办理外汇兑换和汇出手续。否则,银行和外管局不会让外资方汇出。第二种情况,外国注册的企业直接跟国内企业签订服务合同...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果分配的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是2008年1月1日之后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应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所以你公司股息分配给香港投资者的所得税税率为10%。另根据香港与内地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香港投资者占25%以上的股权的,分配的股息可以按照5%的优惠税率执行。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境内子公司将2008年以前形成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境外母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