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已不在提取福利费,发生探亲路费应在什么科目下核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计提不代表不发生福利费,只是不再预提后使用,而是实际发生福利性质支出的时候直接
借 费用类科目——福利费
贷 现金等
借方科目,原来计提的时候是什么科目,现在实报实销的时候就是什么科目。 -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发生的探亲路费等福利性支出,可以在实际支出报销时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等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也可以先借记应付福利费,借记现金等科目,期末结转至管理费用,期末主要是年末,应付福利费科目应无余额。
当年的福利费支出一般不会超出工资总额的14%,超出部分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做纳税调增。 - 看探亲人员是什么人员
管理人员走管理费用
车间人员周管理费用
销售人员走销售费用 - 不经过计提科目,直接入成本,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但年终时一定要算下不要超过了工资总额14%的计提标准,要不所得税汇算多的会被踢出来。
不是不再计提,而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限额内据实扣除。发生福利费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1、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
新的会计制度下,福利费的入账方式发生了变化。不再需要计提福利费,而是直接计入"应付福利费"。这意味着在资产类账户中不再有应付工资的科目,福利费与工资的处理方式合并为处理。具体而言,福利费的支出不再单独设立一个科目,而是直接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记录。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清晰地反映企...
如果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福利费不用提取了,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1)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现金等(2)月末,分配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3)结转损益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福利费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