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中关于福利费的规定
- 不可以。《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新《通则》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企业因此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终止了已经延续几十年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对于2007年已经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予冲回。 - 不可以。《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新《通则》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企业因此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终止了已经延续几十年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对于2007年已经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予冲回。
新企业财务通则中,没有了应付福利费及其计提的内容。财政部在颁布新财务通则时,强调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取消了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
根据财企[2007]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另外企业工会经费按2%计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用计提,据实列支。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
根据财企[2007]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而是据实列支。工会经费则需按2%计提,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上交至当地工会的部分,二是企业在内部用于职工活动和福利设施。职工教育经费不再需要计提,而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列支。...
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至此,新企业财务通则中已不再涉及应付福利费及其计提的相关规定。在颁布新财务通则的答记者问中,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对于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有了重大变化。首先,取消了以前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规定,将“应付福利费”纳入职工薪酬范畴,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提取方式,年末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提取比例。如果福利费超过实际支出,需冲回,反之则补提,且首次执行后,福利费支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