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是这样账对吗?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是这样账对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扩展资料:
    在 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4]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 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 预交与计提应该是对应的
    预交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计提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是对的,如果做“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支付也要通过“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

  •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

  • 但对不直接在异 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人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据此,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 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 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人的人员实行查账或其他方式征收个...

  • 异地建筑工程预缴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按照增值税预缴的基数,税率各地不一定,有的地方按照2%,也有1%的来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异地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 建筑业异地工程预缴个税,个人所得税计提与预缴应该是对应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计提个人所得税款时,其会计分录:借 :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建筑公司预缴个人所得税款时,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现金。根据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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