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收入的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确认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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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确认:
按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确认纳税义务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对买方的当天;
2、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销售,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的当天;收到代销清单时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发出商品满180天仍未取得清单,视同销售,为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说劳务,为收取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转移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收入确认时点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的关联性分析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收入确认时间点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及增值税扣缴义务的发生。纳税地点则依据固定业户、...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各自对确定收入时间不尽相同,比如:1、租金一次收到增值税全额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分期均匀确认收入,会计准则根据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2、企业开出 后立即确认增值税收入、消费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需要判断所有权是否转移? 会计...
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货物发出时点.会计上收入确认原则为商品(产品)所有权和主要风险转移的时点,可以近似的认为货物发出时间.因此两者可以认为是一致的.
增值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点:税法书上写着“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若按本合同约定 则为45天后才能开发票 不是吧?外销: 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增值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点: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另外,好像准则关于收入的确认与所得税税法的规定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