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问题,求CPA大佬回答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属于企业合并,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这个是准则里面明确的基本原则。熟记 -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财税综合实务范畴。
以下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
第一、“假如无形资产100,计税基础自然是175”——如果不存在税会差异,那么,计税基础应当是100,不可能会变成175。
第二、“摊销的时候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吗?”——当年摊销的部分,仅仅就摊销的部分进行加计扣除,一般不存在时间性问题,当然不可能确认什么递延问题。
第三、“我认为加计的75%扣除是永久性差异”——这个,这个,可以这么认为吧。
第四、“这个差异在什么时候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呢?”——我以为,应当在每一个摊销会计期间的期末,直接调整所得税费用即可。
弱弱提示一下:不是什么无形资产都可以加计扣除75%的。
上述看法,仅供参考。
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不属于企业合并的情况,在交易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税,对于这样的初始确认,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了。
因为这是税法和会计规定的永久性差异,只需要在帐外调减所得额就行了,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因为是永久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暂时性差异才确认。
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规定并未具体说明加计扣除的适用时间,也没有设定扣除的上限。因此,在计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直接将研究开发费用的50%进行扣除。经过调整后,若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说明当年的扣除已经全部抵扣完毕,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若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表明企业当年存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