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性》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会计性》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
  • 根据《会计性》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 )B、真实C、完整
  • 【参 】ABC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没有任何理由推脱这一责任。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督促其认真对财务会计报告内容负责的一种程序上的措施。如果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过多,就会造成无法追究责任,有可能发生签章人员之间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
  •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1条有明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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