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如何向稽查移交

纳税评估如何向稽查移交
  • 纳税评估结论一般有四类:正常符合性、差异符合性、异常待查性和异常恶意性。对其中的异常恶意性结论,如评估对象涉嫌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且已达立案标准的需要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在移送稽查部门时,评估部门应当添制《纳税评估移送建议书》,列明评估对象存在的违法事实,由移送、接受双方签字确认。对收集的违法证据也可以并移送。
  • 一是计算机设置后的自动移交。通过CTAIS设置,由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直接提交给税务稽查部门。
    二是人工移交。如果纳税评估部门发现纳税人的违法情况比较严重,可以将有关分析资料、税务约谈的情况整理后,形成案卷移交给稽查部门作为税务稽查的案源。
    三是向本级税务机关的上级报送,上级税务机关收到后转交稽查局。这也是一种移交方法。
    四是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问题比较严重,可以提请稽查局提前介入,共同检查,最后以稽查局为主进行稽查、处理。
    五是对于比较特殊的案件,如反避税、跨区域、发票违章等案件,可以由上级税务部门确定移交。
  • 使用专业的移交文书
  • 一是计算机设置后的自动移交。通过CTAIS设置,由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直接提交给税务稽查部门。二是人工移交。如果纳税评估部门发现纳税人的违法情况比较严重,可以将有关分析资料、税务约谈的情况整理后,形成案卷移交给稽查部门作为税务稽查的案源。三是向本级税务机关的上级报送,上级税务机关收到后转交稽查局。

  • 第一种情况,当纳税评估发现计算或填写错误、对政策与程序的误解等一般性问题,且事实清晰,不涉及偷税等违法行为时,税务部门会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第二种情况,则是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需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时,会将问题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然而,在实际执行中...

  • 第一,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

  • 通俗地说,纳税评估就是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强化管理的手段之一,视纳税人实际情况而渐进的过程,即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不接受纳税人对纳税质询的解释或发现新的疑点,就会采取约谈乃至调查核实、处理处罚甚至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步骤。因此,纳税人做好纳税评估每一步的解释说明工作都是同等重要的,...

  • 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可以采取的方法是:1、评估分析预警风险点,对筛选出来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性的判断;2、进行税务约谈;3、进行实地调查核实;4、处理处罚;5、提出管理建议;6、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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