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规定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法律分析: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情况如下:1、处于商品流转中间环节的纳税人,下一环节纳税人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由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改为免征的纳税人;3、兼有内销项目和出口项目的纳税人;4、营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且无法准确划分两种项局雀目各自的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需要转出较多进项税额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桐桐早》 第二十六条轮衡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或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占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乘以当月全部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没嫌慎如果有什么不懂得者液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寻找出路。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 一、放弃免税后多久不能申请
1、放弃免税后36个月不能申请。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如下:
1、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1、放弃免税后36个月不能申请。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
法律分析: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情况如下:1、处于商品流转中间环节的纳税人,下一环节纳税人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由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改为免征的纳税人;3、兼有内销项目和出口项目的纳税人;4、营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且无法准确划分两种项目各自的进项税额,免税项...
增值税纳税人是可以放弃免税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
法律分析:36个月。公司如果决定放弃免税权,要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还应注意,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且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放弃免税、减税后,需在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减税。同时,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如果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零税率。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基于自身业务需求和税务规划,灵活选择是否放弃免税、减税政策,以适应增值税的缴纳要求。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减税,需在未来的3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