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规定
  • 法律分析: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情况如下:1、处于商品流转中间环节的纳税人,下一环节纳税人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由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改为免征的纳税人;3、兼有内销项目和出口项目的纳税人;4、营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且无法准确划分两种项局雀目各自的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需要转出较多进项税额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桐桐早》 第二十六条轮衡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或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占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乘以当月全部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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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放弃免税后多久不能申请
    1、放弃免税后36个月不能申请。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如下:
    1、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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