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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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虚开而加以接受,不论是主动找别人,还是别人找上门,都是虚开。(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行为的认定“善意”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理解:有货虚开。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
虚开 罪的认定:1、主体为一般主体;2、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
虚开 是指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合,没有发生任何经营业务,但只是开具书面 ,以套取国家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等问题。具体包括3种行为:1、自己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等状况不相符合;2、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的经营状况不相符;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状况不对应的发票。法...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