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用于对外捐赠为什么不确认收入要反映增值税销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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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商品用于对外捐赠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所以不确认收入,需要反映增值税销项税。只有当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才应该确定收入,库存商品用于对外捐赠时,并不会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属于纯支出,不需要确认收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需要反映增值税销项税。
库存商品用于对外捐赠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所以不确认收入,需要反映增值税销项税。只有当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才应该确定收入,库存商品用于对外捐赠时,并不会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属于纯支出,不需要确认收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
库存商品用于对外捐赠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所以不确认收入,需要反映增值税销项税。只有当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才应该确定收入,库存商品用于对外捐赠时,并不会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属于纯支出,不需要确认收入。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对外捐赠的外购货物不需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 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
因为对外捐赠根本就是损失啊!你看看其他情况,出现主营业务收入就是视同销售。对外捐赠根本不视同销售!!!再说一遍,对外捐赠不视同销售!!!对外捐赠的本质就是就是非日常营业活动重中的非正常损失啊!所以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是...
对外捐赠按照会计记账要求应该记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如果捐赠的是商品,它的会计分录应该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所以对外捐赠能计入库存商品而不能记入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