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如何认定虚开

税务局如何认定虚开
  • 法律分析:(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1、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解:这里指完全没有发生交易。2、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解:这里指进行了交易,但有一部分数量或金额不真实。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 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解:这里指进行了交易,但是开票方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注意:不是所有的接受虚开都是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具有主动性,是指具有主观故意性的受票人。明知是虚开而加以接受,不论是主动找别人,还是别人找上门,都是虚开。(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行为的认定“善意”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理解:有货虚开。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理解:发票上的销售方与实际销售方属于同一省。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举个例子:甲有根据(对方提供的合同、银行帐户、营业执照等)认为销售方是乙公司,发票上注明的名称、印章也是乙公司,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与实际相符。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明知是虚开而加以接受,不论是主动找别人,还是别人找上门,都是虚开。(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行为的认定“善意”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理解:有货虚开。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

  • 法律主观:税务局可以依照下列判断依据来查出是否属于虚开 : 1、提货单代表行使所提货的所有权的凭证; 2、提货单的合法性; 3、从取得 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虚开 一般没有货物购销,没有提供应税劳务。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

  • 界定虚开的主要标准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这里的“情况”是指某项经济业务的全部情形,即使是有货物交易或劳务发生,只要开票人不是实际销售(提供)方;或者开票人是实际销售(提供)方,但是金额不符;或者与实际交易项目不符,都属与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不符,即构成虚开。

  • 税务局确定虚开的依据是什么 1、提货单代表行使所提货的所有权的凭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因为内贸提货单具有货物的不可抗辩的物权凭证的性质,因而在内贸提货单买卖关系中,内贸提货单的交付应视为内贸提货单所标明的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

  • 法律分析: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 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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