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可以加扣5吗?土地增值税

法院判决书可以加扣5吗?土地增值税
  • 不可以。: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 不可以。: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 可以。根据文件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开发成本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对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业务,是需要有发票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对于非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事项,用转账凭证和法院判决书就可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可以据此税前扣除凭证。

  • 有原则,就有例外情况,如果是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比如(一)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房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来有关问题解决了,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是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时间为准。(二)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

  • 可以。根据查询《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得知,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

  • 法律分析:个人认为这个只要缴纳到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的当月末。 因为根据财税 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 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