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涉及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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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营业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相关规定如下:(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规定:"二、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正面回答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二、分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
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各税种的处理方式如下:(1)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
营改增后,“合作建房”的营业税及增值税政策简化分析:合作建房行为主要是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包括一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换取部分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换取土地使用权,双方均需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
法律分析: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
房地产合作开发需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一、 营业税 (一)、应税范围: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