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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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因为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和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都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以后年度少缴税,所以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说明如下:本年税法规定应该扣除100元,实际计算利润时扣除了150元,那么在进行纳税调整时要调增本年应纳税所得额50,相当于本年要多交税,以后年度少缴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为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和5年内未弥补的亏损,都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以后年度少缴税。所以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具体说明如下:
本年税法规定应该扣除100元,实际计算利润时扣除了150元,那么在进行纳税调整时要调增本年应纳税所得额50,相当于本年要多交税,以后年度少缴税。
本年多交,以后少交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本年少交,以后多交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因为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和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都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以后年度少缴税,所以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
这是由于实际的支出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那么超出部分就要调增所得额,再计算本年实际企业所得税。
1、原税法广告费支出在每一纳税年度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业务宣传费每一纳税年度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的,可据实扣除。显然,业务宣传费可在税前扣除的比例较广告费可在税前列支的比例要低,容易引起纳税调整。2、原税法对内资...
1、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支付给...
一是,提高税前扣除比例,有效解决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许多行业反映,内资企业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普遍不足,内资、外资企业处理不一致,税负不公平。在充分调查基础上,规定可扣除的广告费用支出限制在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内,从企业长期经营角度分析是适当的。二是,近年来,我国的广告市场出现一些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