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均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这句话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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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经营业务上,经常发生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以及职工福利等方面。这是一种内部流转关系,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增加现金流量,因此,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由于自产自用的产品包含着购进货物或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金,通过加工环节又形成了增值,因此,对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处理,虽然不计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但应按售价计提销项税金。
也就是说,购进的货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不能视同销售。其他的情况是视同销售的。
因此,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是对的。
也就是说,购进的货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不能视同销售。其他的情况是视同销售的。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
法律主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购进固定资产;(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 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