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均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这句话错在哪里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均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这句话错在哪里
  • 在实际经营业务上,经常发生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以及职工福利等方面。这是一种内部流转关系,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增加现金流量,因此,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由于自产自用的产品包含着购进货物或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金,通过加工环节又形成了增值,因此,对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处理,虽然不计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但应按售价计提销项税金。

    也就是说,购进的货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不能视同销售。其他的情况是视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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