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对吗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对吗
  • 正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因此,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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