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则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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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
3.支付的往返运杂费
法律主观:委托加工物资交消费税的原因是: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方可不计入成本。委托他人加工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代收代缴。法律客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1、发出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3、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等,未将消费税计入成本,是因为其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
因为增值税价外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放到成本里去,既增大成本又不能抵扣,两方面都不利。如果收回的物资继续加工,消费税可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出接出售,消费税不可抵扣,这说明消费税只交一次,不重复交纳。
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若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成本包括加工费,增值税是进项,不计入材料成本。若直接销售,成本包括加工费和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
1、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得扣税。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随同支应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材料”。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